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院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院因執行衛生福利部「推動癌症轉譯研究跨機構合作平台及臨床研究資訊共享」計畫業務辦理相關課程及活動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性別、職業、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院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院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院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院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院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六、本院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院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院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院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院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