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臨床檢體及生物資訊規範研討會
簡介

課程探討議題涵蓋資料使權-國際資料規範法規現況review、 商業與研究使用之資訊規範的範疇、檢體與資訊法規規範密度的區分等

議程:
主題 課程簡介 講者
1 商業大數據與科研大數據之法律規範與挑戰 隨著大數據與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醫療照護模式將有完全不同的樣態,也需要不同的規範。過去二十多年,生物醫學研究受到個資法、人體研究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嚴格規範。有趣的情況是商業大數據研究,在台灣並未受到相關規範,這些商業大數據研究一樣涉及人類的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等有關資訊的取得、調查、分析及運用,而且研究成果並未公平分配給研究參與者,台灣這種法律規範顯著失衡的狀態,本演講將有相關精彩的分析。 吳俊穎 執行副院長 (CV)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科技部生科司公共衛生及社會醫學學門召集人
2 醫療資訊商業利用之資料分享契約規範 在AI應用、數位醫療、真實數據用於藥物研發等趨勢下,商業機構對生醫資料近用的法制議題成為我國精準醫療等創新領域必須正視的問題。本演講首先從法制上對於商業機構的差異對待開始,說明為何我國對學術及公務機構有較多的彈性規範,而對商業機構缺乏免除病人同意的機制。本演講比較美國、日本、歐洲、德國等國家之規定,說明如果對商業機構有更強的監管,將有助於獲得民眾支持。而要建立更強的監管機制,無論國家是否制定專法,都需要就契約條款內容加以限制,以確保資料流動時個資保護程度的一致性。本演講後半段強調,生醫大數據平台的設立本質上是公私協力,需要透過一定原則來提昇民眾的信任。 陳鋕雄 所長 (CV)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3 生醫研究與AI法律規範--以Google DeepMind一案為例 將以英國Google DeepMind一案為例,探討藉由健康大數據之AI軟體開發所引發相關個資保護議題,諸如告知同意、資料去識別化、隱私風險評估、產學合作及商業運用等,並以歐盟於2018年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為核心,分析敏感性個人資料二次利用的適法性基礎,以及科學例外條款的實際運作。 何之行 副研究員/合聘副研究員 (CV)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4 以大數據平台為基礎之精準醫療/健康的發展 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個人健康數據及疾病治療數據的不斷蒐集累積,使得國家及產學研機構擁有許多大型資料庫,讓推動精準健康/醫療的環境日益成熟。課程將提出未來精準健康/醫療的發展方向,包括臨床數據成為生醫產業及學研重要發展的材料,並舉健保署推動以醫療影像資料作為我國人工智慧應用在醫療產業的亮點計畫為佐證,以及數位處方在精準醫療的發展前景,並提出大數據應用在精準健康可能的整合服務模式的發展願景等。 邱弘毅所長(CV)
國家衛生研究院
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
5 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最新進展 衛福部2019年10月30日宣布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正式成立,本次課程就此平台建置歷程及最新進展等進行說明。透過人體生物資料庫之間的合作,訂定一致性的品質標準和臨床資料內容,可迅速建立一個龐大且內容廣泛完備之人體生物資料庫網,促進台灣生物醫學的發展,也符合生技產業的需求。亦可吸引國外研究機構或產業界的興趣,有助於建立與國際學術機構或生技產業合作關係。這些發展將對於提升台灣的醫療水準大有助益,能夠與國際接軌,造福國人。 黃秀芬執行長 (CV)
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中央辦公室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請至活動報名網頁報名。

注意事項

  1. 本數位研討會為免費課程。
  2. 報名上課者請詳實填寫報名資訊(姓名及E-mail),俾利寄送上課證明電子檔。
  3. 上課證明取得資格,每節課程觀看度須達90%(以每堂課程總時間估算)以上及填寫滿意度問卷,證書將於每月5日固定核發;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亦歡迎於問卷提問。
  4. 若無法一次完成所選擇學習課程,可依前次報名資訊再次登入完成課程。

洽詢方式

國家衛生研究院 癌症研究計畫辦公室 吳小姐 或 洪小姐
電話:(037) 206166 轉 35108 / 35132
傳真:(037) 586463
E-mail:ellenwu@nhri.edu.twHsincih@nhri.edu.tw


主辦單位:國家衛生研究院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組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第三期癌症研究跨機構合作平台及其整合應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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